【國安法草案】特首揀法官審案 設國安委、中央任命秘書長派顧問 設駐港公署指導港府、可辦案、特例下有管轄權
- 2020年6月20日
- 據新華社公布,港版國安法草案共有 6 章,分別為總則、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、罪行和處罰、案件管轄、法律適用和程序、中央政府…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