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指用鐳射筆照警 26歲男無罪釋放 官:警員處理手法不合情理、不合邏輯
- 2020年12月24日
- 被告李遠發(26歲)被控一項管有工具適合作及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罪,指他於去年9月2日凌晨在將軍澳寶順路與唐德街交界管有一支鐳射筆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