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毋需申報公司持有物業土地 朱凱廸:離譜
- 2017年10月18日
- 發展局回覆眾新聞時進一步表明:「根據有關利益申報的指引,專責小組成員需要申報個人在香港擁有的土地或物業,但不需要申報其公司(作為東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