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報》失公失正旗幟鮮明
- 2013年11月6日
- 申請指南的法律含義非常清晰,牌照數目無上限,通訊局可以無限制接受合資格的申請,而具體決定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職權,通訊局經考慮…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