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准推翻認罪 案件 5.11 重審 楊明原要還押 改為毋須還押
- 2021年3月24日
- 接納辯方解釋 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鄧少雄指接納辯方解釋,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,裁定楊罪名不成立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