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嘉宏專欄:刪除《預算法》第83條第4款的玄機 - 2024年4月8日 不過,大法官釋字第463號解釋文指稱:「如多數立法委員審議特別預算時認有不符法定條件者,自得決議刪除,或要求行政院重新編製。」 《林智群專欄》大家知道國民黨、民眾黨要刪預算法第 84 條第 4 款的目的嗎? 投書:藍白砍特別預算 就是要把行政單位手腳綁起來 #行政院 #編製 #立法院 #國民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