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歲社協男義務導師非禮11歲男生 一項猥褻侵犯罪成 判囚7個月 - 2024年4月5日 法院:區域法院 法官:暫委法官鄭明斌 被告:何永恒 控罪:3項猥褻侵犯罪 案件編號:DCCC106/2023 44歲功輔班義務導師非禮11歲男童 判囚7個月 社協義工導師涉摸功輔班男童大腿及陰莖 非禮罪成判囚7個月 功課輔導班導師非禮11歲男童 判囚7個月 》完整報導(1) #鄭明 #何永恒 #社協 #香港社區組織協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