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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歲社協男義務導師非禮11歲男生 一項猥褻侵犯罪成 判囚7個月

45歲社協男義務導師非禮11歲男生 一項猥褻侵犯罪成 判囚7個月 庭刊 - 2024年4月5日

  • 法院:區域法院 法官:暫委法官鄭明斌 被告:何永恒 控罪:3項猥褻侵犯罪 案件編號:DCCC106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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