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文署有驅趕的理由,我們也有知道符合「理由」的權利
- 2014年8月26日
- 因此我們認為康文署的回覆是曲解了我們的「個人物品」的定義及「擺放物件作展示」之間的含義及規範,我們再次感到康文署回應得相當無理。

